
据报导,全国总警长丹斯里阿都哈密指出,在“全国行动管制”期间, 民众若要返乡或离开所居住的州属,都需要到邻近的警局或警区总部向警方报备行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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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在收到申请及批准后,将会发出“出门通行证”(dokumen perjalanan)给申请者,持有通行证者才能出游。

警方将于18日凌晨12时开始展开行动。
若没有申请出门通行证呢?
据报导,若民众没有申请出门通行,也并未违法,现阶段并未有法令指未申请者犯法,但警方呼吁及鼓励民众前往邻近的警局或警区总部填写表格。
是否能通过网络申请?
不可以,民众必须亲自前往警局或警区总部申请。据说,申请的手续非常的快。
(完整新闻:星洲日报)